2017年宜昌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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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 根据市政府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163号令)和《宜昌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2017年,本市城区将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扩大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 (二)伍家岗区除伍家乡南湾村、灵宝村以外所有区域。 (三)夷陵区小溪塔建成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 (四)点军区:点军街办、联棚乡、艾家镇所有区域;桥边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高新区电子工业园(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桥边村)所辖区域、点军大道、将军路、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土城乡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区域。 (五)猇亭区:古老背街办辖区,虎牙街办除高家村、高湖村以外的区域,云池街办除福善场村以外的区域。 (六)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七)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二、凡“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放区边沿不再另设过渡区。 三、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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