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老年大学的行政印章,中心法人代表的印章,由相关人员掌管。
二、凡以中心、老年大学的名义下发的文件、通知、对外联系工作等,使用中心、老年大学印章。
三、个人私事不得使用中心、老年大学印章,特殊情况需使用中心印章的,必须经老干部局局长批准。
四、掌管印章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规定请示、用好并管理好印章。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将印章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给他人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