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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及内部拟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文收发和内部拟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管理

单位所有的公文归口办公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以保证公文的使用效益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于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一)公文的签收呈办

1、签收:办公室人员应按时领取文件和信件。

2、呈办:凡收到的文(函)件(包括领导带回的会议文件),应及时登记、呈送、拟办、传递。对收到的文(函)件,由分管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再行传递。属急件的随收随呈,及时办理。

(二)公文的保密。

三密文件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递,同时做到:不横传,不随意从中抽出文件,不带到公共场所和宿舍,不在保密室外过夜。并做到日清、月查、及时清退。

(三)公文的借阅承办。各科室及有关人员须承办和借阅文件时,均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二、内部拟文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属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2、向上级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向区直有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区委老干部局。

4、与我单位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5、与其他同级单位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

(二)制发程序

主办科室承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主任审核主任签发办公室校核公文格式并登记编号承办科室校对打印装订办公室盖章封发。

(三)公文起草

1、起草公文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或在微机上直接录入打印,不得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和铅笔书写,草拟文稿首页一律使用发文稿纸。字迹要工整,稿面要清晰。修改文字要运用标准修改符号,不得书写在装订线以外。

2、科室完稿后,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拟文稿签,全稿按管理权限或分工逐级送领导审签,拟稿者按审签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做到行文体式得当,行文要素齐全,审签程序规范,意思表达准确。

(四)公文校核与校对

1、公文正式印制前,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件格式以及文字表达、主题词等进行校核,确定发文字号、印发范围和印制份数。

2、公文的印制与校核由承办科室负责,校样要与原稿一致。公文印制好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文件、原稿及电子版交办公室保存。

(五)公文装订、传递

1、公文装订、封发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负责。

2、需及时下发的会议通知和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经中心领导签批后可通过传真下发、上报。

3、公文上报下发应发给组织,一般不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