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收藏家协会章程
(2013年11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宜昌市夷陵区收藏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宜昌市夷陵区内具有各类较高收藏水平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区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宝贵灿烂文化,保护民间文化财富,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会员爱国主义思想品质。教育会员在开发收藏文化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宜昌市夷陵区文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宜昌市夷陵区长江市场夷陵楼大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专家和会员对民间收藏品进行探讨、研究及学术交流。
(二)组织会员进行收藏品实物展览及交流活动。
(三)普及收藏知识,提高收藏水平,开展收藏知识的培训服务。
(四)收藏协会暂时以日博365投注网站的收藏专栏为载体,宣传会员的收藏和研究成果。
(五)执行《文物保护法》,配合并协助文博部门积极做好文物保护以及精品收集整理工作。
(六)广泛联络区内外、海内外收藏界,开展合作交流,增进友谊,进一步促进我区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
(七)积极办好收藏沙龙,以收藏品市场为依托,在区内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民间收藏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爱收藏事业,具有一定收藏专业知识和一定规模收藏品的人员。须德才兼备,在收藏事业中有一定成就和声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授权秘书长办理有关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一切活动;
(三)有权享受本会的优先和优惠服务;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在社会上有违法乱纪行为,经协会领导班子表决半数以上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及其职能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宜昌市夷陵区文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三)决定终止事宜;(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协会领导班子即正、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的主席团履行职权,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总数必须是单数,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主席团每年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由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或社会名流担任。
第二十条 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可以由副主席兼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主席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报宜昌市夷陵区文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宜昌市夷陵区文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授权一名副主席代为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协会领导班子决定;
(三)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等重要会议,提前10天向主席团成员发出电话通知。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举办展览会、展销会、藏品鉴赏会等大型活动,在事前经主席团同意。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在活动前报主席团审批,并登记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在举办活动前,也要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年11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人员合影